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ATM转账开通协议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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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ATM转账开通协议

甲方: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                

乙方:(持卡人)                    

为了保证ATM转账业务能正常运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ATM转账开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ATM转账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ATM终端实现入网银行卡及账户之间资金的相互转移。

第二条  跨行转账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机具和受理卡种均为已开通银联跨行转账的银行ATM和银行卡。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身份证、所填申请表格内容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对提供的资料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能办理ATM转账业务的甲方卡为具有借记功能的民泰卡。

第五条  ATM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都在受理24小时后到账。延迟到账的交易可在24小时内向转出发卡行申请撤销。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理乙方转账交易的查询和投诉,负责系统内交易纠纷的查询和提交,并协助处理其他联网机构的信息查询及纠纷处理;

(2)除经乙方同意或因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不得对外泄露乙方的任何资料;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甲方的银行卡章程及相关的银联卡业务规定;

(2)妥善保管个人相关资料(如交易密码等),承担因保管不善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3)有权对异常交易向甲方、受理行、转入行及银联中任一机构提出查询,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第八条  乙方在ATM上办理转账业务的费用按照银联《跨行转账收费标准》规定及本行规定收取,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逐笔扣收ATM转账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九条  乙方在办理ATM转账业务时,应按照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要变更或解除,应到柜台重新办理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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