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短信及时语”通知服务条款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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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短信及时语”通知服务条款

甲方申请办理“短信及时语”通知服务,承诺同意本部分项下具体条款约定:

一、短信及时语通知服务(以下简称短信通知服务)是乙方开发的,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客户发送通知的银行服务,短信通知服务内容包括账务余额变动实时通知、贷款到期催收通知、账户余额查询、明细查询等功能。

二、甲方可持相关凭证(卡折等凭证)、身份证或企业开户有关资料及单位证明到乙方网点柜面办理开通,开通后实时生效,乙方以核对申请人是否正确输入该账户交易密码或企业客户单位证明资料和授权书作为判别该申请是否合法的主要标准,申请人须妥善保管凭证(卡折等凭证)及交易密码,任何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信息泄露,他人冒名申请短信通知服务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三、因变更签约卡(账)号或变更手机号码等客户信息的,甲方需及时到乙方网点柜面进行变更。若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短信通知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在进行变更前,乙方将通过网页或营业网点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客户,甲方在公告期间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修改后的条款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五、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短信通知服务的失败(包括客户接受信息有误、不准确、不及时),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提供的短信通知服务为有偿服务(2元/月),每月15日扣收上月的服务费(暂缓收费,具体时间由乙方另行通知)。甲方当月撤销本服务不影响次月15日的服务费支付。申请人愿意为其使用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同意乙方每月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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