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有效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我行拟对信用卡业务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并于2017年6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民泰商惠通卡“分期惠”灵活分期付款业务下的现金分期业务。
二、所有新发卡预借现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的50%。
三、对于单笔或单日累计透支金额30万(含)元以上的交易,要求持卡人提供真实的资金用途证明以确保卡片透支消费或预借现金,用于合法、合规、合理的消费领域。持卡人提供用途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大件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购车等消费用途发票或凭证等。持卡人对其提供的资金用途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如有问题,敬请致电我行客服中心96521(浙江省内)或40088-96521(全国)。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01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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